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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望苍茫》第二章. 西婆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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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婆罗洲

大约在公元414年(晋安帝隆安14年),中国僧侣法显由印度求得佛法,回归中国途中经过南洋,曾有一提及耶婆提(Y-po-t),中国和婆罗洲最早的通航纪录是出现在《梁书》里,公元520年(梁武帝普通原年),在中国古籍中,当时被称为渤泥(Pon)、婆利(Pol)、或婆罗(Polo),后来演变成婆罗乃(Brn),也就是现在通用的文莱一名。。c

在梁、隋、唐三朝里,婆利都有遣送信使向中国朝贡方物,直至宋代这种接触继续保持,到了明朝一系列史无前例的官方航海便在此时开始,最著名的要算是郑和的七下西洋,据记载曾两次经过渤泥。

14、15世纪时华人曾在沙巴的今那巴打岸河(SngaKnabatangan)居住,有一明朝使者王森屏传说还做过沿岸地区的统治者——拉者(Rajah),当时约公元1375年(明洪武8年)。

16世纪,同是华人统治者后裔的文莱苏丹扩展其国土,砂捞越沿海地带也受其统治。文莱苏丹国是个伊斯兰教王国,曾一度控制整个岛屿。

17世纪初,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贸易垄断被荷兰人打破,荷兰人透过干涉诸穆斯林王国的事务,成功地取代了马打蓝的影响。英国势力,特别是在北部和西部的势力,又削弱了荷兰人的势力。

到眼下的19世纪,文莱王国就没戏了,统治范围仅限于北部和中部。西北的沙捞越已经算是与之脱离,而成为独立王国,尔后就会沦为英国殖民地。东北部的北婆罗洲——即后来的沙巴,不久就会被一家英国公司占据,作为贸易中转和镇压海盗的基地。

在18和19世纪中,中国移民特别是来自中国南方的客家移民参与到荷属东印度的邦加岛锡矿及婆罗洲西部沿海金矿的开采活动中。他们在各自的村庄中安定下来,维持了他们自己的风俗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将他们自己组织成若干称为“公司”的政治性组织。

尽管19世纪中叶的中荷战争期间很多材料丢失了,关于婆罗洲西部沿海的华人公司还是尽可能知道得更多一些。由于东万律地区兰芳公司的历史档案被保存和翻译,使得他对于兰芳的了解也就成为了可能。在西婆罗洲口岸,渤泥(Brn)、三发(Sabas)和南吧哇(apaah)发现的中国硬币,也证实了在16世纪欧洲人到来之前很久,就已经存在与中国南方的商业往来了。

在18世纪40年代南吧哇的Panbahan似乎邀请了华人从渤泥来到打劳鹿(ontrado)地区的百演武(DorVally)开采金矿。在东万律河上游的南部地区也才开始了开采,打劳鹿附近就有最早到乾隆(1736-1795)十年的华人坟墓。

1760年前后应三发苏丹OarAkaa‘d-dn的邀请,在更加内陆的Traja河附近的拉腊(Larah)建立了一个华人的金矿开采点。采金,这一获得财富的最可能的捷径,使得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华人流入人数的快速增长。

清朝乾隆37年(公元1772年),有近百名客家人抵达坤甸。就是他现在落脚的这个地方,兰芳的创始人罗芳伯也在那时带领一班弟兄由中国乘帆船出发直到西婆罗洲,先登陆在喃吧哇和松柏港一带再发展到东万律,就是他将要去的地方。

他们大都集中在该岛西部的沿海城市山口洋到坤甸一带打工。有的在农村种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则在山区开采石油和煤炭。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又被满清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为了应付险恶的环境,他们需要互相依靠。于是组织了不少类似“同乡会”之类的组织。18世纪70年代早期的西婆罗洲可以划分出三个主要采矿区域,包括大约37个独立的采矿组织:1个在东万律地区,12个在拉腊地区,24个在打劳鹿地区。罗芳伯把总部设在了东万律,总部附近,建民房,造店铺,成了个小小的中国城。

当时在附近有个叫茅恩的地方,为首的中国人叫黄桂伯,是潮汕人。他手下的“功爷”叫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同乡嘉应府人。罗芳伯派一名手下叫刘台二伯的,在斗笠里藏了一封信带给江戊伯,与他里应外合,一举拿下茅恩。

这一下,震动周遭,附近的一系列华人势力纷纷归顺。后来,一些类似的组织联合起来,罗芳伯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出众的组织才能,在坤甸一带华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被各地搞同乡会的人推举为领袖,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建立了“兰芳大总制共和国”,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

首都设在坤甸附近,距离山口洋80公里的小镇东万律。在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总厅,罗芳伯称大唐总长。对外方面,总长有时自称为西婆罗洲王。

兰芳大总制共和国除华人外,其它民族包括达雅族、马都拉族、爪哇族、还有当地一些土著小部族。

兰芳大总制的中央政府组织并不复杂。在总长以下,设有副总长一位,亦称参谋或军师,驻扎在金矿区的色拉蛮(Salaon)。

兰芳大总制没有组织政府所依据的成文宪法,有的是一套不成文的法规,也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协约。在这种默契底下,总长和其它重要官员由人民推选出来。不过,他们的服务期限却未加阐明。倘若选民认为他们无能或失职,可能遭受弹劾。总长有权向人民推荐数名候选人,作为他的继承人选。推选总长期间和新总长就任之前,副总长代行总长的职权。

为了方便地方上的治理,罗芳伯把西婆罗洲划分为几个行政区,称为省,省下有府,府下有县。每个府设有一位府尹;每个县设有一名县长。这些次级官员大抵以志愿者的身份为政府服务,未获任何薪酬。府尹和县长乃负责司法和行政两方面的职务,虽然独立的裁判厅也有设立。各省则设有地方法庭。此外在诸港口也派有税关官员,专司鸠收货物入口税和通行税,同时也负责处理移民事务。

各级官吏的推选不外是个别村子里最富裕、最具影响力的人物。这些有财有势的人,也出任地方长官。其中一个是整个公司的首脑。

在婆罗洲的新环境里,资历不比个人威望来得重要。在婆罗洲华人垦殖地里的人,并非偶然毗邻而居的群体,而是多数在同一个金矿干活的伙伴。通常一个人的领导素质很容易受赏识和利用,所以领袖人物的挑选并不难。

罗芳伯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兰芳主要城市包括坤甸、松栢港、喃吧哇、山口洋、邦戛、三发、巴洛、孟加影、戴燕、新邦、上候等。以现在西加面积为十四万六千平方公里,面积和后来的北朝鲜差不多。

明黄这个地方,被一个叫做刘干相的华人占据着,手下有五百多人,他对兰芳不但不服,还有吞并兰芳的意思。这就必然要有一仗了。

开战之前,罗芳伯说:“消灭了刘干相,我们再吃早饭!”罗伯芳的弟兄们一早上破了刘干相六个大寨,刘干相被赶得跳了海。此一役,被称为兰芳公司史上的“第一血战”。

不过,此时兰芳的征战还没有完。再要扩大势力范围,就要结盟。罗芳伯与坤甸的马来人苏丹开始走动起来。苏丹手下的人造反,罗芳伯派兵帮助摆平,苏丹感激之下,两人成了结拜兄弟。于是,当罗芳伯与当地土著再发生战事,苏丹会站在他的一边。

罗芳伯领导的最大一战,是与土著人争夺新港。这场战事持续了九个月之久。最后,土著人请了苏丹来说和,重新划定地界,埋下竹桩为证。从此,“兰芳”的根基终于稳固了。

为这一仗,罗芳伯也耗尽了自己的精力。一年之后去世,终年58岁。罗芳伯当了19年的国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

第二代总长是江戊伯(公元1795-1799年),兰芳共和国十九年,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继任国家元首。江戊伯武功卓绝,镇服四周土著,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忠心耿耿。

当时全国人口没有具体数字,西婆罗洲的坤甸、山口洋等地区由于发现大量的金、铜、锡等矿产,需要大量人手开发,据说当时山口洋属下的鹿邑县——打拉鹿,采金矿场就有三万华人之众。一传十,十传百,一时聚集在西加的华人越来越多,有资料传说超过20万的华人在这里寻找出路。估计在公元1820年——清道光元年,大约有36000名华人居住在此矿区内,此后至公元1823年——清道光四年,已达15万人之多。

一般金矿由国营兰芳公司经营。除了采金,还有很多从事采矿工作和种植椰子、胡椒等各种农业生产。他们开辟大片土地,种植胡椒和蔬菜。他们接着从河口附近的新垦殖地,这期间,农田的面积大为扩展,逐渐深入内陆,丰富的森林资源亦大事开采,原木随着河流漂浮到他们所建成的简单码头。为了农耕和伐木,还铺筑公路。兰芳公司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机构,它的财源还来自契约移民的劳动、苦力贸易、鸦片烟税以及典当铺。

好像是南洋华人的风尚,教育很受重视,并得到政府的直接支持。中国的名宿应聘到西婆罗洲,开设学塾,教授华人子弟。

兰芳也开了军火厂,制造大炮、炮弹和弹药。每逢发生战争,则实行募兵制。

兰芳共和国二十三年,阙四伯继任第三代总长(公元1799-1803年),周围未归化的土著卷土重来,兰芳民众与土著时常发生冲突,阙四伯率众出击,但未能平定。

兰芳共和国二十八年,公司采纳众议,复请江戊伯出山。江戊伯复任(公元1803-1811年),江戊伯不负众望,屡败土著,平定达雅克之乱,兰芳四境获得短暂的平静。

兰芳共和国三十五年宋插伯继任(公元1811-1823年),由于对荷政策比较保守,荷属东印度政府开始加强对婆罗洲地区的控制,荷印政府开始渗透,并逐渐插手公司事务。

1819年,荷印政府特使ahys访问东万律,宋插伯与他签署了在兰芳公司矿区使用荷兰国旗的条约。接下来的刘台二时期,荷兰人试图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影响。

从1821年起,荷兰人便陆续占据了婆罗洲东南部马辰地区,作为荷属东印度的部分殖民地,并尝试将其殖民地疆界向西推移,结果他们一步一步地伸入兰芳政府的领土。

从这个时候起,土著不时作乱,兰芳政府却因本身力量太过薄弱,无法对付他们。在危急时刻,首府的总厅一片漆黑,空无人影。

兰芳共和国四十七年刘台二继任(公元1823-1837年),1823年,政府特使Tobas安排刘台二与东万律公司的其它副头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刘“兰芳公司甲太”的封号,总厅及各地副头人同时受封为“甲必丹”,公司自治权渐受荷印当局影响。

1824年三发民政长官Hartann请刘台二到巴达维亚参见荷印总督。第六任总长刘台二受到巴达维亚(今雅加达)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诱,签署了一项互不侵犯条约。虽然这条约确保双方暂时相安无事,实质上却使兰芳大总制处于荷兰的宗主权之下。

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刘台二也因为这个结果,被指责勾结荷兰人,曾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此后的兰芳公司首领均改称为“甲太”。各地副头人也改称“甲必丹”,他们的任免要得到当地荷印官员的认可,末期的刘阿生甲太,甚至直接传位给自己的儿子。也许正是这种与荷印当局的合作态度,使相对独立的兰芳公司得以维持到1884年。

兰芳共和国六十二年(公元1838年-1842),古六伯继任,与万那土王战争失利,辞职回中国。

兰芳共和国六十六年,谢桂芳继任(公元1842-1843年),年迈无为。

兰芳共和国六十七年,叶腾辉继任(公元1843-1845年),他是第一位不住公司大厅的甲太。

兰芳共和国六十九年,刘干兴继任(公元1845年-1848),与万那王再次进行战争,双方互有损伤,但万那王威胁没有消除,兰芳辖地有所收缩。

兰芳共和国七十二年,刘阿生继任(公元1848-1876年),与荷印当局关系密切,开发文兰新矿区。

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六百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

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

再有十几年,也就是到了兰芳共和国一百年(公元1876-1880年),刘阿生将之位传给儿子,由刘亮官继任,这也是第一位子承父职的甲太。但刘亮官力不能逮,不久病逝。

兰芳共和国一百零四年(公元1880年-1884),年迈的刘阿生复任,但是只有四年,就去世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印军队随即进驻兰芳公司总厅,趁机宣布接管。

1886年,兰芳大总制共和国——这个在异域建立起来的华人小国,遭到荷兰殖民主义侵略军的进攻。婆罗洲公司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大规模进口供应品。所以荷兰人在与公司的战争中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封锁沿海和三发河。

整个兰芳共和**队人数不多,又过于分散,装备上也是一些土枪土炮,大刀长矛之类,在将来如何抵挡得住老牌的荷兰海盗装备精良的军队。西加里曼丹由巴洛到坤甸都是沿海地带,又是浅滩,易攻难守。很多地方都是当地人防守,这些土著虽然归顺兰芳共和国,当几十年后,看到强大的荷兰入侵者装备精良,来势凶凶,大多不战而逃。

荷兰占领了西婆罗洲沿海一带地区,只有东万律地区非常险要,在栅子凸的一关,后来被兰芳公司的人马杀了不知多少来犯的荷兰军。

虽然全民奋勇抵抗,但终归大势已去,逃不脱灭亡之命运,兰芳共和国在得不到支持,武器装备与侵略者相差很远的情况下,一直打游击坚持到1856年,牺牲人数不少。公司自治被荷印政府剥夺,罗芳伯所创立的共和政府便遭荷兰军队推翻了,这个华人小国不幸灭亡。

荷兰殖民地政府旋将兰芳公司的土地转给数名土著统治者。彻底结束了西婆罗洲独立发展的华人公司历史。

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共存在了110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J..DGroot),当时曾在印度尼西亚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

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在兰芳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始终也没见到过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他们表示过什么。在《年册》中,有“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的说法。兰芳曾经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派了个要员敷衍而已。任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

联系清廷当时对荷兰人制造的“红溪惨案”的言论,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态度。当数万华侨在印度尼西亚被杀的消息传到国内,清廷的说法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见清政府对中国移民的遗弃态度。实际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见到移民的记载。官方对他们不承认也不正视,反而规定,私自出国回来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轻易回来。

兰芳国内的三万多华人之中,应当有一大批是小家小户或者孤单一人,没有实力,靠依附大家族为生的人。另外还应当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乃至十几个实力较强的大家族,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等,应当就是这几个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

罗芳伯如果要自己称王,那就得消灭或者削弱其它几个大家族的实力,使罗家成为唯一的大族。这样,别人不听话也不行了,把王位传给自己儿子别人也不敢提意见了。

要消灭或削弱其它大家族,除了打仗动刀子杀人,别无良法。但是,华人在当地只有三万人,归附的土人却有二十万,再加上各土邦部落的原有势力,周边其它土著居民,其它国家的势力,这些土著势力加到一起,要比华人大得多,华人全靠其先进的科技文化以及团结一致,组织得力方才能够称强。如果华人内讧,大家争天下,那就会让渔翁得利,受损失的只能是华人。

所以,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这些华人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不敢为了称王而起内讧。

他选择回到的1862年,正好是甲太总长刘阿生组织开发文兰新矿区的时候,矿区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生产的时期,荷兰和兰芳暂时相安无事。

这时东北面的婆罗洲又是另一种情况。1830年,文莱政府委任马来人拿督巴丁宜·阿里(DatPatnggAl)为首长,当时古晋开辟者是班根丁·马哥达(Pangranahkota),他代表文莱苏丹管理砂捞越。为了巩固文莱苏丹政权,人民得向文莱政府缴税,采集产品全数卖给政府不能自由贸易,文莱将产品转卖给外国以获利。此外拿督巴丁宜每年须向文莱政府进贡。

1837年脱离文莱苏丹,因庞大税赋和逼迫,人民在巴丁宜·阿里的领导对抗文莱苏丹,班根丁·木达·哈新(PangrandaHash)被命镇压叛乱但结果失败。

1840年,文莱苏丹与詹姆士·布鲁克合作,詹姆士在受封爵总督的条件下答应合作解决叛乱,最后成功结束。

1846年苏丹把砂捞越河(SaraakRvr)至三东河(SadongRvr)一带交出。随着1853、1861、1883、1890和1905年都有叛乱及政治问题,所以布鲁克王朝的领土因此扩展很快,其领土面积形成今日的砂捞越。

就是这个布鲁克,也和华人矿工有着血仇,但是,他又是要利用的对象。

18世纪末叶,由于布鲁克实力的排挤,华人活动逐渐转移到婆罗洲的西部,主要集中在一些金矿开采地区,如坤甸(Pontnak)和三发(Sabas)。

东南面呢?两年前,也就是前年,1860年,南加里曼丹的马辰王国被荷兰吞并。

在原来的历史上,荷兰殖民势力进入南婆罗洲之后,开始忌妒华人在金矿区的利益,并使用权力限制华族移民和贸易,尔后逐渐减少,不少矿工也又迫迁徙至色拉越。

这时候的兰芳,就处在这样一种岌岌可危的境地,英国荷兰两大势力夹缝中的撮尔小国弹丸之地,几万个来自7000年文化5000年历史祖国的南洋弃儿,连身边作乱的食人生番都无力抵抗。自己的到来,会改变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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